中新網12月22日電 據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官方微博消息,因關係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,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:藥品、保健食品、醫療器械、醫療廣告不得利用醫葯科研單位、學術機構、醫療機構、行業協會、專業人士、患者或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、證明。
  (原標題:中國擬修法“嚴控”藥品保健食品等醫療類廣告代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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